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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检察之光,护少年远航——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方案
2026-04-10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苏小凡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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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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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来,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为核心,明确要求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,整合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,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、多层次保护。在此背景下,由海原县委政法委牵头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协作配合,共同签订《关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》,正式构建起具有本地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框架。

  青春期正处在青少年人格与行为模式塑造的重要阶段,在此阶段开展精准的临界预防与早期矫治,从而达到以相对较小的成本有效阻断不良行为向恶性犯罪演变,通过打破部门壁垒,整合政法、群团,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,形成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。

  方案旨在通过开展社会调查、合适成年人参与、社会观护、心理测评、分级干预、亲职教育、家庭教育指导、跟踪回访等工作,逐步建立贯穿侦查、审查、审判、社区矫正全流程矫治教育模式,帮助偏离正轨的未成年人认识错误,重塑人格,实现顺利回归社会。方案着眼于国家未来,一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稳定、专业、可持续的支持体系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。二是推动了社会治理创新,探索县域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,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实践经验。三是彰显了社会文明进步,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高度重视与人文关怀,厚植公平正义根基。

  下一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方案细化任务分工,压实工作责任,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定期复盘优化,确保方案落地见效、提质增效,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,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

【作者】:苏小凡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